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遴選具備資質和條件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承接單位,指導監督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運行評價等工作。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本地區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評價、管理等工作。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承接單位依據管理辦法、工作指南以及當年度通知等,組織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和評價材料進行評價。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從化區工程中心認定流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一)評價結果不合格;(二)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三)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五)本辦法第六條第(八)項所列情況;(六)所在企業主要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更。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參考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制定相應政策,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本辦法涉及的申請材料、評價材料、評價指標體系、行業系數等內容,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另行發布并適時調整。東莞申報工程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
申請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四)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800萬元;(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建筑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60人;(六)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建筑業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六)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知識產權、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七)工程中心專職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近3個月社保或納稅證明);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八)市(區)級科研平臺的證明文件。(九)產學研合作證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所申報單位需提供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完成的標志性成果證明材料,且不少于3項;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聯合共建協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產學研合作的證明材料。(十)新經濟企業需提供股權投融資或者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近3年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或獎勵的證明材料(如:重點專項、科技獎勵、創業大賽、創新團隊、專*獎等)。必要的試驗儀器、檢測工具、工藝裝備和軟件。
指南發布與申報組織。省科技廳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以及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根據指南要求組織申報,其中省市共建重點實驗室申報須經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書面推薦,明確地市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省科技廳會同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評審和論證,依據**評審和論證結果擇優立項。批準立項后,省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與省科技廳正式簽訂任務書,同時制定建設實施方案,并報省科技廳備案。任務書與建設實施方案是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主要依據。具有一定技術優勢和業務特色。中山市級工程中心認定電話
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從化區工程中心認定流程
工程中心認定背景和意義(1)國內外相關產業化發展和技術現狀與發展趨勢;(2)依托單位經濟實力及在同行業發展中的技術水平和地位;二、依托單位現有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實力和水平(1)近三年中心已開發的主要項目(突破的關鍵、共性技術及為產業化生產提供的成熟、配套工藝、技術及裝備;推出的新產品,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2)中心工程化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的能力,設備、場地等基礎設施情況;(2)中心近三年知識產權情況;(3)中心工程技術開發隊伍(包括中心負責人、科研帶頭人及工程技術開發成員等);(4)產學研合作情況(產學研合作、人員培訓與開放服務等)從化區工程中心認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