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究竟會帶來哪些影響?
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規定,為了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根據憲、法,制定能源法。
能源法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是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
這是中國首部《能源法》。它的誕生,注定載入史冊,同時也將深刻影響能源行業的未來發展,牽動所有能源從業者的神經。
那么,《能源法》究竟會給新能源產業帶來哪些影響?
根據全國人大官網此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下稱“《草案》”),其中相關內容可作為參考:
一,從“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
第五條:國家完善能源開發利用政策,優化能源供應結構和消費結構,推動能源清潔低碳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國家優化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推動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
這將大、大有利于新能源的發展。
二,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國、務、院 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 有關部門制定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按年度檢測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三,確定可再生能源消費比較低比重目標。
國、務、院 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 有關部門制定并分解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較低比重目標。
7月10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下發《關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了2024年、2025年,各省可再生能源電力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其中,2024年權重如下表。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并監測、考核
第二十一條:國家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相關供電企業、售電企業以及電力用戶 (含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企業)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責任。國、務、院 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 有關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較低比重目標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考核。
五,嚴格控制開發建設小水電,有序發展核電。
第二十二條:國家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嚴格控制開發建設小水電。
第二十三條:國家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
六,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補、多能聯供綜合能源服務,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
七,能源科技創新應當作為國家科技發展和高科技產業發展相關規劃的重點支持領域。
